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人格健全,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山东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大学字[2007]164号)精神,我校将进行2016-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校通知(https://online.sdu.edu.cn/news/article-34121.html),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表:
年级 |
名额 |
2016级 |
3 |
2015级 |
4 |
2014级 |
1 |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2016-2017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为“优”;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2016-2017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成绩名列排名范围的前5%,综合成绩名列前1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工作流程
1.报名申请。请根据近期公布的综合测评结果,符合条件的同学需要向学院申请报名。报名不需要填写报名表,通过钉钉发送学号、姓名及“申请国家奖学金”至学生会负责人王常坤,报名截止至27日下午4:00。
2、学院评审。学院计划于本月28日晚上6:30在知新楼C座702报告厅开展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答辩结果现场公布。答辩分为展示和问答两个环节,展示时间为7分钟,请准备号PPT。具体抽签、拷贝等工作学生会另行通知。
各班需要报送答辩评审,参与答辩会投票,14级至16级每班1人,班长确定名单后,将姓名、学号于27日下午4:00前通过钉钉发送至王常坤。
3、填报材料。答辩通过的同学,需要准备五分制成绩单(本科生院打印)、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本月29日上午10:00到带笔记本电脑到学院C718办公室集合,填报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高校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巨大的国家级奖项,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申请前,各学院要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高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兼得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物质奖励,仅保留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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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