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山大学字[2014]8号)及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19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评选办法
1.申请的同学请填写附件1
附件1: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x,一式两份,反正面打印,不能改变格式。于2月28号下午五点前,将纸质版交给各班负责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01500100068@mail.sdu.edu.cn
2.申请的同学请将附件2
附件2:2019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xls中的信息填写完整,于2月28号下午五点前,通过钉钉发送给各班负责人,负责人汇总后发送到邮箱201500100068@mail.sdu.edu.cn
3.学院初审确定名单予以公示,并报送学校。
各班负责人:
基地班:岳子冲
英才和黄昆班:管冬
物理一班:祝超文
物理二班:孙艺彤
三、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弄虚作假,在就业过程中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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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6日